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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市场主体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依法填报公示2019年度年报,逾期未年报的企业(农民专业合作社)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逾期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异常状态。
2020年7月1日起市场主体可通过年报系统补报2019年度年报,企业(农民专业合作社)补报并公示2019年度年报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。个体户补报并公示2019年度年报后异常状态自动消除。
特此公告!